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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成本调查:不可能完成的任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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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1-11-25 15:02:00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

            
           

           11月22日,发改委在舆论对于高药价的一片谴责声中,迅速颁布《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(试行)》,似乎令人看到解决问题的曙光。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此前央视的连续报道,部分药品终端销售价比出厂价高出20倍以上、不同省份价格差异悬殊等问题,矛头直指药品招标价格的确定方,即国家发改委和各级物价部门。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发改委药价处一位官员解释:“凡是国家医保目录品种,都由国家发改委确定最高限价;地方增补医保目录品种,则由地方物价部门确定限价;企业自主销售的非医保品种,则采取市场调节价。”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各级医院渠道占药品总销售额的85%左右,因此卡住医院招标采购这一环节,几乎就能管住高药价。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发改委在2007年2月颁布的《医药价格工作守则(暂行)》中,首次提出“制定药品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”。此后几年中,又多次下发文件要求企业上报成本。此次颁布的《试行办法》并没有超出此前文件的内容。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发改委逻辑是:调查清楚药品实际出厂成本,给予一定合理的利润加成,以此确定最高限价。但实际上,这是个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2009年最新一版的医保目录中,共有1164种西药、987种中成药。如果考虑到不同规格剂型,实际需确定价格的品种可能达上万种。而且从2007年的《工作守则》开始,发改委就要求“实地调查”。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国家发改委内部人士介绍:“药价处就四个人,部门领导都得亲力亲为。”这一情况在地方更为普遍,东北某省物价局负责药品价格的只有两人,面对上万种药品成本调查的任务,用“力不从心”都不足以描述他们的工作状态。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因此,对于大部分药品限价的确定,都是以市场现售价为基础,进行微调。尤其是地方医保增补品种,地方物价部门几乎没有能力调查其成本,一般以企业自报价为基础,参考其他省份的限价,确定本省限价。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掌握了这一“规律”之后,企业就有了应对之策。只要通过手段,在一两个省份提高中标价。哪怕因为价格高卖不出去,但别的省份也会参考这一价格,这样就能打开其他省份的市场。等到全国十余个省份都中标后,没人还会记得最初的价格是怎么抬上去的。更何况,中标省份的医院、医生都已经得到了“特殊照顾”。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2010年中的“芦笋片事件”,正是这一操作思路的典型应用。此轮央视报道的20余个品种,也大多逃不出这个逻辑。
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 不过,上述发改委药价处官员也认为,单纯调查出厂价并不能反映药品成本:“出厂价只是单纯料、工、费的概念,销售费用、管理费用、财务费用等实际都增加了成本。” (王卓铭)
           



           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
      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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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2-17 23:29:08 |只看该作者
我看看就走,你们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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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1 23:25:49 |只看该作者
谢谢楼主,真是太实用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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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5-22 23:25:42 |只看该作者
呵呵,真得不错哦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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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c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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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24 23:26:28 |只看该作者
俺是新人,这厢有礼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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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7-21 23:24:39 |只看该作者
水……生命之源……灌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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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22 23:31:31 |只看该作者
很经典,很实用,学习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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